参展程序:
1.参展企业和承办单位负责人陈纳先生确定展位和参展面积,填妥参展合同,经办人签名盖公章,将参展合同传真或邮寄到承办单位;
2. 承办单位根据参展合同,经审核后予以盖章确认;
3.双方签定参展回执或展位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0%的展位费作为定金,否则,承办单位将不予保留参展合同所确认的展位;展位费余款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支付予承办单位,否则,承办单位有权调动和处理该展位,且所付定金不予退还;
4.参展企业在确认参展后,非经承办单位同意,不得撤消参展申请或申请面积,否则已交定金概不退还,承 办单位保留调整或处理展位的权利。
展位安排原则及参展说明:
1.先订先得,以及大展位和老客户优先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。
2.未经承办单位同意,参展商不得转让其展位。
3.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和参展商品的侵权行为。
4.参展商品与博览会展出范围不符,承办单位有权禁止展示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。